下月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施行,其中,调整了定期体检制度,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在“新规”实施行前,按照往常规定,60岁以上持有驾照的,必须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向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逾期未超出1年时间的,仍可补交办理;逾期1年以上、未超3年的,需参加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即科目一);逾期超过3年的,需重新考取驾照
重要通知
而从今年4月1日以后,不到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则不必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新规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规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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