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2016年第2号】。 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新生产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上述类型的新生产车辆。
SO,重点来了!!
提醒广大车主,在购买新车时一定要选购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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